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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