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犯罪 /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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