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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