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六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