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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