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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