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四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