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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