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犯罪 /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