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犯罪 /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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