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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