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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