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