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犯罪 /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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