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犯罪 /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