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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