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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