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