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犯罪 /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