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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