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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