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