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