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