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