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