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