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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