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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