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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