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