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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