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四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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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