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