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