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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