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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