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