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