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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