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