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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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