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