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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