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