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