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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