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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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