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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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