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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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