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章 总纲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