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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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