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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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