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一百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