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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