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一百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